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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7省区市已建立抚恤补助标准及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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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6日16:2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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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李薇薇) 到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形成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基本框架,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据了解,长期以来,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由于抚恤标准偏低,生活相对贫困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了解决这些共和国的功臣的后顾之忧,我国从1994年开始大幅度提高抚恤标准,一些标准在8年内先后提高7次。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辽宁、甘肃、重庆、四川、广西和青岛等地根据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年增长率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为参照基数,分别确定抚恤标准的年增长率。
北京市自1985年正式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7年中先后14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5元至10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375元到1110元;在甘肃省,特等因战在乡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5%计算;长沙市明确规定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增加60元。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实践证明把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同当地人均生活水平挂起钩的作法,对于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政部将加快推进这项工作力度,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同步提高。(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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