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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抢小姐案件追踪 又一假警察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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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3日02:22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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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假警察抢小姐案”中的又一名犯罪分子徐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1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徐明,案发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5年6月刑满释放。2001年9月至12月间,徐明参加了由张文海、李长胜、马海生、寇树花和范丽丽(均另案处理)组织策划的抢劫行动。他们以邀请歌厅小姐吃饭为名,先后6次分别将冷某、王某等17名女青年骗到了顺义区一所农家院内,然后几个人分工合作,冒充警察,对这些歌厅小姐进行殴打,并用手铐铐手等手段,逼迫这些歌厅小姐交出储蓄存折和密码,他们一共抢得移动电话、耳环、相机、钻戒、随身听、银行储蓄卡等财物,徐明参与抢劫了现金及所抢物品价值共有23万多元。
二中院审理后认定,徐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徐明犯罪的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徐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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