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邬耀广冯妙坤) 一个名叫袁红昌的乞丐在讨饭时被小吃店的狗咬伤,便告到法院,按正常的程序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因为他没钱交诉讼费,但在获得司法援助可以缓交诉讼费的情况下,他竟拿到了800元赔偿。据悉,袁是去年广州法院5086个司法救助案的一例。 袁红昌因家乡发生天灾而流浪到广州。2001年8月7日,他到黄埔区沙涌一小食店乞食时,被店主的狗咬伤。袁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赔偿未果后,遂来到黄埔区大沙法庭“告状”,在核实了袁属司法救助对象后,该法庭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准许他缓交诉讼费。涉案的小食店店主被传至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庭支付了袁红昌800元伤害赔偿款并承担50元诉讼费。 目前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群类别最低保障标准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市区360元,县级市330元,农村村民130-200元市区居民(“三无”对象以外符合救济标准人员)300元县级市居民260-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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