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02年末,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为4万家,各项存款1.98万亿人民币,各项贷款1.39万亿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均据全国金融机构第四位,是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和城乡分布最为广泛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支农方面,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三农”贷款达到5563.6亿元,占全国金融业支农贷款总额的80.8%,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到74%。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4 个重要阶段: 1、1951-1959 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 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 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2、1959-1979 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3、1979-1996 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理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走上了“ 官办” 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4、1996年至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贷款投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二是贷款方式有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在加强。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所以2000年开始在江苏进行农信社的试点改革,试图为农信社的发展趟出一条新路来。 目前在江苏推行的改革模式只是农信社诸多改革路径中的一种,其他有: 一是“合并模式”,即根据农信社主营目标的最后界定,如果继续以商业性金融业务、特别是以存贷款为主,则并入农业银行,如果以支持“ 三农” 为主,则并入农业发展银行; 二是“联合重组模式” ,即实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捆绑式重组,让农业银行来控股农信社; 三是“单一重组模式” ,即仅对农信社进行重组,以地(市)或县(市)为单位建立独立的农村合作股份制银行; 四是“单一社体制模式” ,继续坚持现存的农信社的乡级单一社机构格局,通过清产核资、加强管理和给与若干优惠政策,帮其摆脱困境; 五是“权力下放,多元模式并存” ,把组织模式的选择权下放到地方和信用社自身,由各省、地、县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或重组为商业银行,或合并为县、地统一法人,或并购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或独立保留,或并入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