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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江“有错无罪”? “五毒书记”居然有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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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6日08:45 人民网-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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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全国都在叫热。
像参加中考和高考的孩子们,为了前程,不得不忍受双重被“烤”。他们多半不会注意,有一个24年前和他们一样从“黑七月”走出的成功者,如今却不得不坐在法庭上双重被“烤”了,并且用他习惯成自然的官腔,在法官和旁听者面前掩饰自己的惶惶。
他叫张二江,原湖北丹江口市委书记。
关于他的消息,曾经热过。他善于伪造政绩,曾在当地红极一时;写过一本奇书《下级学》;他与百余女人有染……如今,他从事发起就很被媒体关注,本周因为庭审正在进行的缘故而再次成为热点人物。
引人注目的是,法律毕竟与媒体的着眼点不同,因而对张二江的审判,仅限于他触犯现行法律的行为,因此“桃色”事件、数字政绩造假等均不在审理之列,他是被以贪污受贿罪起诉的。
粗粗一看,我有些不懂:张二江肆无忌惮地伪造政绩和经济发展的数字、肆无忌惮地以个人亲疏好恶来提拔干部(有媒体以“性贿赂”名之)……这一切都没有触犯法网?换言之,如果张二江没有贪污受贿之实,就可以逍遥法外了?比如,他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渎职罪?
翻了翻《刑法》,“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嘿,看上去套在张二江身上挺合适呀!我在网上用“渎职罪”为关键词查询,惊奇地发现,很少,还多半都是国外的案例。看来,我们对渎职罪的认定是极为慎重的。仔细想想,障碍恐怕就在于对“重大损失”的研判。像张二江这样大胆造假和胡乱封官,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害不言而喻,但这类损失毕竟很难量化,甚至可能大量的是“无形资产”。于是,法律不得不就此却步。
然而,张二江实在并不孤立,所以他会抱屈,声称自己“有错无罪”。他还振振有词:“我认为,如果没有老领导、老朋友、老同学、老同事这些关系,很难搞活一个地方的经济。”他的潜台词或许是:我的“政绩”、我的吹牛拍马,都是让上级高兴的;我拿来的钱,是去打点各方关系的;我提了那些跟我有关系的官,自然也会跟我抱团的,我能把上下左右的关系理顺,那是本事呀!甚至,这样的论调还真有市场,居然有人对这个“五毒书记”报以“同情”呢。
看来,随着形势的变化,腐败的“新招”迭出,我们的法律也有发展完善的必要。如今各种形式的“贿赂”层出不穷,假话假象假数字积重难返,但相关渎职罪的判例却颇为稀缺,这会不会让一些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
当然,法律永远不是万能的,不能指望法律会将所有罪恶一网打尽、一了百了。张二江的品行恶劣,早被当地百姓唾弃,可是他仍一路升迁。这让我们再次反省监督机制和干部任用机制的漏洞。
这漏洞如今正被努力堵住。努力的成果之一,就是本周公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条例》很长,我注意到,有一条就是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我想,张二江曾经的顶头上司,恐怕会坐不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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