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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不规范 赔了运费又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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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8日15:57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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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王沧石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何 蕾托运1600箱酥梨,结果被骗了个血本无归,只因信息部未收取任何费用,货主打官司也落得个败诉收场。
2000年7月25日,李某与皮东林在西安市大众货运信息服务部处签订了《西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业合同文本》,约定由皮东林使用蒙E04844号货车将李某11吨1600箱早酥梨自陕西省华县运往海口,时间从7月25日至当月30日。双方约定运输方押货主手机一部,但合同中托运人及承运人双方的地址、身份证号、邮编等项目栏、货物件数、整车货价、承运人车辆牌号等项目均空白。当天即在陕西省华县将货物装车发至海口,李某向皮东林支付运费5000元,但此后却再无任何消息,货物至今未能到达指定的收货地点。
李某据此认为大众信息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给自己造成损失,遂起诉至新城区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大众信息部则称其并未因此合同而获得任何利益,且三方未对该部约定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大众信息部为双方提供了媒介服务,但合同中三方未约定大众信息部的责任,且信息部未因该合同收取任何费用。李某在与皮东林约定运输事宜时,也未审查其相关身份与证照,对此也有过错。据此遂依法判决,驳回李某之起诉。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做生意、签合同一定要规范,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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