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查“疯牛病”无检疫证化妆品停售
2002年4月29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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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疯牛病”化妆品不许在广东藏身!昨天(4.28),根据国家卫生部第3号公告,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对市面上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进行了检查,凡不能提供生产地官方有关检疫证书的进口化妆品,一律被撤下柜台,暂停销售。
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即“疯牛病”)传入我国,卫生部近日发出第3号公告。公告称,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当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证明其含有的动物源性原料成份不属于卫生部列出的“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份清单(I类)”和“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份清单(II类)”范围的,方可在我国境内销售;含有“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份清单(II类)”所列成份的,除应当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外,还应当提供该成份的风险性评估报告,经卫生部化妆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后,方可在我国境内销售。
在昨天的检查中,卫生监督人员发现,几乎所有受检查的进口化妆品经销商都无法提供生产国的官方检疫证书。这些化妆品已于昨天全部暂时撤下柜台。卫生监督部门指出,此次检查中要求撤下的化妆品并非就一定是与“疯牛病”有关的危险化妆品,如果这些化妆品能尽快拿到官方检疫证书,就可以销售。(记者唐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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