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 桦 转自搜狐 近日,一批高官因贪污受贿而纷纷被查处: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风岐受贿330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1810万余元被判死缓;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巨额受贿被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评论界认为,贪污受贿之所以屡禁不绝,除现有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之外,还与我国政府官员的薪金较低有一定关系,再次将“高薪养廉”的争议推出水面。 转自搜狐 事实上,有关“高薪养廉”的争论由来已久,古今中外,吏治称廉的局面与高薪厚禄有关的政府有多少? 转自搜狐 先说历史。元世祖增百官之俸,在历朝历代可居前列,然而,元朝的官吏却很坏。清代雍正政府实行六部堂官除礼部外均拿双俸的制度,以后,又立“养廉银”制度,可是雍正时期的吏治与穷白起家的康熙时代相比,可谓天壤之别。 转自搜狐 再说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前十几年,可以说是有史以来吏治最好的时期,也是发生贪污腐败案最少的时期,但是,那时官员的薪水却低得可怜,其廉肯定不是用高薪养来的。 转自搜狐 正如“养廉银”难以养廉一样,以高薪来控制贪污腐败现象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一个官员要腐败,首先是因为思想的根腐朽了,他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所在,这时候,法院院长已经不是院长,省长已经不是省长,书记也不是书记,他甚至忘记了自己也是人民的一分子,在这样的情况下,给他高薪也于事无补。试想,一个贪官两三年的时间要贪污数百万元,你能给他那么高的工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这不仅不符合国情,反而有“养贪”之嫌。因为,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要达到足以养廉的条件,在物质上显然是难以满足他的,如何培植他的思想之根才是最关键要素。 转自搜狐 综上所述,养廉不能依赖于高薪,应该依赖于完善的教育体系、有效的监督措施以及健全的法律制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