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在大连市公安局长兴街派出所民警任庚元所管辖的社区,见到了小男孩吴优,几天前因为妈妈打自己,他通过110报警台请求警察保护。 这是大连110报警台接到的一个最特殊的报警电话,也是长兴街派出所成立社区110妇女儿童救助服务站以来接到的最特殊的警务。 “妈妈打我,从来就没人管,我想打110报警,警察肯定会管。”吴优毫不掩饰那天打110报警的动机。 “没想到警察叔叔管了,妈妈从此也不再打我了。”吴优窃喜自己的聪明之举。 那一天,任庚元和往常一样处理警务。突然,110报警台传来“有小孩被打”,并说明了事故发生的详细地址。 任庚元当时闪现在脑海里的第一个念头肯定是孩子被别人打了。两分钟后,任庚元赶到事故发生现场。当时,只见一个中年妇女正在拿笤帚在打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嘴里还在不停地辱骂着孩子……孩子的脸上留着打过的手印,孩子吓得无处躲藏。而围观的人却无一人上前劝阻。 任庚元刚要上去劝阻,围观的人对任庚元说:“你管什么呀,人家是妈妈在管孩子。”已为人父的任庚元看着那位妈妈打孩子,心想肯定是孩子做错事了,妈妈才这样打孩子。况且自己也曾经因为孩子犯错误而打过孩子呀。 老警察遇上新问题 “父母打孩子”,警察该管这事吗?做了十多年警察的任庚元还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时间,他有些眯盹儿。出于警察的职业习惯和职责感,他认为接警后就必须要做出处理。任庚元不由分说上前将还在打孩子的妇女劝阻开。 那个孩子像一只受惊的小猫,躲在警察的身后,让警察叔叔看自己被打的部位,任庚元发现孩子的脸上、腿上、胳膊等部位都留下了手和笤帚打过的痕迹。 任庚元问孩子的妈妈:“你为什么打孩子?”火气正旺的妇女冲着任庚元大声嚷道:“他不好好学习,我能不打他吗?再说,我管我家的娃儿,你管得着吗?” 这一句话把任庚元问懵住了。 任庚元当了十多年的警察,这回遇上了新问题,父母打孩子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父母打孩子警察有没有权利介入?介入的依据是什么? 那一天,任庚元还是对那位妈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开导和教育。那位妈妈第一次知道以后不能再随便打孩子,但心里依然感到有些难以接受。 很多人和那位妈妈一样心里感到有些不解,几千年老祖宗留下的“孩子是我的,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警察竟然要管,那以后还怎么管孩子。 一时间,大连警察管父母打孩子这件事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 从此开始接孩子的报警电话 大连市长兴街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事件,夫妻大打出手,儿女不孝将老人打伤,离婚家庭虐待儿童等现象。他们便成立了社区妇女儿童救援服务站,通过这种方式介入到家庭中。他们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当然,他们绝对没有想到会有孩子因为父母打自己而请求警察帮助。 后来,当长兴街派出所的警察再接到类似的报警后,他们不再感到手足无措。他们告诉记者,直到现在还没有同一个孩子第二次打来电话请求帮助的事情发生。 对于像吴优这样的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到底拥有哪些权利,1991年9月4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中作了宏观概述性说明。 有关专家指出,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儿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 同时,未成年人作为没有诉讼能力的个体,无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吴优选择了请求警察援助的办法。对于任庚元的行为,在法律上虽然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但其行为却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所需要的。 大连市长兴街派出所社区110妇女儿童救助服务站,实际上成为了未成年人利益代言的专门机构。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美英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看法: “父母打孩子”在我国的法律条款中没有具体详细的说明,而在德国、瑞士等国家,关于“父母打孩子”都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比如在德国,如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孩子就会请求最近的警察援助,警察将依据《公共场所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排除不法侵害。 同时,我国目前在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独立执法机构,这也给法律的运用造成了实践操作上的难度。大连市110妇女儿童救助站的行为在客观上是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渠道。 目前我国各地都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却不是一个执法机构。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相关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报警之后,警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中市内要求在5分钟之内,郊区15分钟,农村一般不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后,应将妇女、儿童与施暴者隔离询问,并依据案情提取相应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就近送往家庭暴力庇护所。这是辽宁省2002年出台的《处理家庭暴力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在省内各市都相继设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之后,辽宁省公安厅把规范的重点放在了干预的具体操作上。 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出台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决议。 2003年7月25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议》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报警求助,应当迅速出警,予以制止。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 ( 柏岩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