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定下新规矩 严禁给处女膜下结论
2002年7月30日12:53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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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7月30日
本报讯 据央视报道,卫生部最近颁布了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其中婚前医学检查一项,对哪些情况不适合结婚,不适合生孩子的作了明确规定。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检查的结果要对个人的隐私保密,检查单位要向当事人出具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病症、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神经疾病和其他与婚姻有关的疾病。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要注明建议不宜结婚;检查出医学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等,建议不宜生育;检查出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还有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要注明建议暂缓结婚。
规范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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