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花近200万元竞选村官的主角之一——山西省河津市老窑头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玉峰在央视的《新闻夜话》中露面,使得“天价竞选村官事件”再次成为媒体焦点。 8月下旬,有媒体报道说,在老窑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两位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王玉峰、史明泽分别向村民承诺,如果当选,就向全村1300口人每人发放1800元和2000元。最后,王玉峰赢得竞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并立即兑现承诺。 公众的关注多集中在王玉峰们是否贿选,并且派生出一个疑问:富人究竟能把村民选举带向何方? 不难看出,在竞选者的眼里,选民是需要争取和说服的对象,选民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不可轻易被左右的。竞选者必须向选民展现参选的能力与实力——是否诚实可信,能否给村民带来实际利益,这方面的引导在村民选举中起着更直接的作用,而在这种引导之下,选民自主权得到一定的尊重——他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这一引导。 但是,人们担心在财富力量向村民选举渗透的过程中,基层民主选举是否会走偏?王玉峰们会不会为了赚回在竞选中的投资,而在日后通过权钱结合的方式变本加厉地为自己谋私利。 这样的担心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眼下社会监督力量的缺位,以及村民自治民主制度的有待完善。人民网有评论指出,要准确、全面地认识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只是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村民自治必须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四个民主一套车”,否则就可能走上歧路。 鼓励先富者积极参与村官竞选,成为领着村民致富的带头人,并不意味着只有富人才可能推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当王玉峰在央视节目中,面向公众叙说他以百万巨资竞选村官的秘密时,江苏射阳县出台了一个相当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红头文件,该文件为选拔村干部制定了一项新标准——年收入达10万元才能当村官。射阳的做法非但不可能推动当地基层民主选举,相反会遏制当地村民对民主选举的积极性。因为,他们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看成了起奖惩作用的物质筹码,而非不可侵犯的政治权利。而且,这明显违法的规定,居然出自政府制定的政策,这倒是比王玉峰们的当选更令人忧虑。 (作者 郝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