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城矿难责任人受查处 安监局长被免职
| |
| |
2002年12月16日12:2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山西省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5月4日运城富源煤矿特大透水瓦斯燃烧事故的责任人,运城市安监局局长丁志良等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运城市富源煤矿5月4日发生特大透水瓦斯燃烧事故,死亡19人,两人下落不明。
事故调查组查明富源煤矿是原属地区煤管局管理的代建煤矿,该矿法人代表将煤矿非法转包给张顺合,随后经原地区煤管局副局长谢肃增同意,在没有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原煤。2001年下半年,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运城市安监局及河津市政府对该矿的非法基建、生产行为没有进行过问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运城市安监局局长丁志良对富源煤矿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运城市安监局局长职务。运城市安监局副局长谢肃增因其失职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河津市政府副市长马振和、薜振忠对本起事故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