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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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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日16:4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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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烟台12月2日电(记者 徐冰)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出台了“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钟点工”定下了“保底价”。此举将促进灵活就业方式的发展,适应多种用工形式的需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烟台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最低工资规定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小时工劳动强度大、职业不稳定等特点,以及“钟点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保险费都由个人承担的实际情况而出台的。
同时,烟台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的综合收入水平,将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等地“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为每小时4.5元,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每小时4元,海阳市、栖霞市每小时3.5元。“钟点工”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或雇主与“钟点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此次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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