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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规决不姑息--本市律师行风建设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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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02日16:23 新民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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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钱勤发
视点导读
任何行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上海律师业的规矩很多。近两年,市律协相继制订了20多个行规行纪,诸如“制止不正当竞争规则”、“纠纷调解规则”、“计时收费指引”、“会员处分规则”等。最近,又出台了一个被称之为行规“基本法”的《上海市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行规行纪犹如行业“法律”,它是律协抓队伍建设、树律师形象的重要基石。
这些行规行纪对上海5300多名律师究竟有什么约束作用?律师违反行规行纪该怎么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投诉渠道?带着市民关心的一连串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市司法局执业监督处和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对近两年本市律师违反行规被严肃查处的情况作了全方位扫描。
一年投诉知多少
20年前,当上海恢复律师制度伊始,只有两个法律顾问处,几十位律师。如今上海已有513个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律师达5300多名。在走向法制社会的进程中,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律师业已经成为市民维权的有力保障。
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客观评价上海律师队伍时说,无论是政治素质还是业务素质,上海律师总体水平算高的,也得到广大市民的称道。但是,在这支队伍中也有一些律师因金钱驱使而损害形象的,因服务质量之差为当事人反感的,还有因违法乱纪成为害群之马的。于此,当事人的投诉年年不断。
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告诉我,当事人投诉有两个渠道,一是向市司法局投诉,每年200件左右;二是向市律协投诉,每年也是200件左右。其中,认为收费不合理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50%左右。此外,有投诉服务质量的,有投诉收了费服务不到位的,还有投诉收了钞票不开发票的等。
朱洪超说,凡是当事人投诉的信件,律协件件记录在案,并由纪律委员会认真查处;一经查实,一律按行规行纪处理,决不姑息。他说,在每周的工作日里,律协有专人接待投诉举报者。
处罚违规手不软
在我采访市司法局执业监督处处长朱富林时,我们的话题触及了最近媒体批评的个别律师在执业中的丑态,诸如在法庭上撒泼、出庭迟到、办案马虎等。朱处长说,这些现象虽是个别的,但暴露了确有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之低下。他说,律师协会正在调查,如果查实,一定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
说到对违规违纪律师的处罚时,朱富林介绍,经详细统计,自1999年至2002年,本市共计处罚律师违规违纪的有17起,其中被警告的9起,被吊销执照停业的8起。这17起违规违纪的事件里,有作伪证的、有私自收费不开发票的、有跨所办案收费的、有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等,性质较为严重的是去年被处罚的郭某和陈某。
郭某是在作伪证妨碍诉讼过程中被某法院察觉的。郭某在一起房屋纠纷中,为帮助当事人逃避履行某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冒用他人名义,伪造委托书和起诉状等证据材料,向另一家法院起诉,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被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陈某是在伪造法院收费票据,企图骗取当事人钱财时被发现的。陈某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后考取律师资格,于1998年9月获准律师执业,到某律师事务所工作。陈某刚执业不久,律师事务所就连续收到多起投诉,反映陈某采用“白条”向多名当事人收取费用、隐瞒事实蒙骗当事人、擅自挪用代理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这家律师事务所经查实后,对陈某作了停职处理,并收取律师执业证,让其在所内做行政辅助工作。到了2001年10月,经陈某多次要求,且信誓旦旦一定“痛改前非”,事务所便恢复其律师执业的申请,使陈某重又获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然而,陈某不思悔改,却精心策划骗局,企图捞一笔钱。在接受一起代理诉讼时,陈某编造事实,向当事人谎称“法院要调解,要先付赔偿金给被告方,赔偿金为7万元。”陈某要当事人将钞票直接交给他,由他转交法院。为骗取这7万元钱,陈某伪造了一张“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传真给当事人。事后,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了后怕,赶紧打电话给当事人,说暂时不要付钱。当事人不知陈某在设骗局,便拿着陈律师传真来的发票,向法院询问赔偿金一事,至此骗局败露。就在市司法局对陈某进行调查时,陈某自知要被清除出律师队伍,即辞职开溜。
市司法局不因陈某走人而放弃调查,后来又查实一张陈某开具的“阴阳发票”。他给当事人的发票填写为5万元,而存档的发票却是2万元,其中的3万元落入私人腰包。后来,在事务所的再三催促之下,陈某退交了私自侵占的3万元钱。去年11月,市司法局就陈某伪造法院收费发票一事,向全市513家律师事务所发出通报,再一次强调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
律师也有冒牌货
市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要我提醒市民群众,律师也有冒牌货,切莫上当受骗。去年查获的两个冒牌律师,不但有损上海律师形象,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伤害。在金钱驱动之下,曾在法院工作过的龚某竟然胆大妄为,私刻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人专用章以及律师印章,冒充律师替人代理10余起诉讼案件。龚某的违法行为被查实后,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另有一些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冒充律师收费办案,去年被查实的钱某便是其中之一。钱某是经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后取得“法律服务执照”的,并与某法律服务所签订聘用协议。此后,钱某因私自收案、私开发票、跨所办案等违规行为,被法律服务所解聘,市司法局也注销了他的“法律服务执照”。然而,钱某非但不吸取教训,而是继续从事非法活动,假冒某法律服务所名义,在外区设立办公场所,私刻印章、擅自印制法律文书,公开对外承接法律业务,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
诚实守信最重要
朱洪超会长说,当事人出了钱聘请律师是对律师的信任,而律师回报给当事人的应该是诚实守信。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也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朱洪超说,我们制订的所有行规行纪其核心就是两个字:诚信。然而,群众投诉的大量内容就是律师缺乏诚信。
朱洪超说,不可否认,上海律师队伍中确有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不讲诚实信用,甚至品行不良,敷衍当事人,败坏律师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他说,行规行纪不是徒有虚设,欢迎市民和当事人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积极举报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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