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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会聚焦广东:欲治乱涨价先修《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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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4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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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马东瑾)非典型肺炎疫情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广州等地的白醋一度卖到上百元一瓶,商贩的这种做法算不算“哄抬物价”?惩治这种“发国难财”的商贩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据?物价部门的执法力度有没有受到“不足与外人道”的因素的干扰?在疫情渐渐被人淡忘的今天,有识之士开始重新审视这些曾经不是问题的问题。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做了回“客串”,替没有代表与会的广东省物价局带来一份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
议案认为,今年2月份广东省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及一些谣言影响而发生的突发性抢购、哄抬物价风潮(波及国内10多个省区),说明无论是在物资短缺时期还是目前的买方市场时期,都有可能因非正常事件出现大的价格异动。
议案强调,在该次风潮中,“由于《价格法》只是笼统提到不得哄抬物价,而无具体的界定,使政府部门难以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事实上,在风潮中,就查处高价药、高价醋问题,物价局内部也曾出现过不同声音。省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药价可以依照国家指导价格管理,而白醋市场价格已经放开,售价由市场决定,政府部门无权干预。次日,广州市物价局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高价醋涉嫌“暴利”,可依《价格法》查处。
这份颇有现实意义的议案继续抱怨,“《价格法》中规定的临时干预措施权限过于集中,操作起来比较烦琐,不利于应对突发性事件”。
该议案还建议修改《价格法》,明确制止“一元一只烧鸡”,“几百元一部29彩电”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个别行为。
据方潮贵介绍,去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有吉林省的代表建议修改这部199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
(晓/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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