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禽兽作了多少孽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强奸、猥亵儿童犯张罗衣被执行死刑。
强奸、猥亵儿童犯张罗衣,男,49岁,宿豫县保安乡某小学教师。自2001年2月张罗衣任教师以来,多次利用无人之机,以检查、批改作业等为名,将7名女生带至学校的办公室、图书馆等处,分别实施奸淫,作案达14次。张罗衣还先后将18名女生骗至教室的讲台、办公室和学校图书馆等处,采用极其下流的手段进行猥亵,作案达52次之多。
事件:
学生频频受伤害
1.湖北武汉:两教师猥亵十多名小学女生,最小的仅8岁
武汉市两名小学教师枉为人师,竟猥亵十多名小学女生,受害者中最小的年仅8岁。这两名“色狼教师”分别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51岁的李某和54岁杨某均为小学老师,案发前分别在两所小学教书。2000年10月,李某两次将四年级女生小芬叫到学校阅览室里,对其进行猥亵。事后,小芬没敢告诉其家长。这使李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他将脏手伸向了更多的女生。去年3月间,李某以同样的手段猥亵了该校4名女生。去年6月,四年级女生兰兰又落入李某的魔掌。经历过3次噩梦般的经历后,兰兰变得沉默寡言。家长觉得不对头,多次逼问兰兰才得知实情,他们极为气愤和震惊,立即向警方报案。
另一小学教师杨某作案手段与李某基本一致,在1999年7月至去年3月,他利用讲课和辅导之机,多次对该校7名不满14岁的女生进行猥亵。(注:文中受害者名均系化名)
2.江苏射阳:一老师猥亵女生60起2002年10月23日,江苏射阳县检察院从快批捕了一名在小学校园内长期猥亵女生,疯狂作案60起的刘某。刘某是小学教师,射阳县盐东镇人,22岁。1999年中专毕业后,到其现任教的小学工作。从1999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刘某在其所在的学校内疯狂作案60余起,先后对18名女学生进行猥亵。他作案几乎不分地点、场合,教室、办公室、自己的单身宿舍都可以成为他的作案地点,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他照样进行猥亵。
3.江苏南通:两年多猥亵数十名幼女
今年1月19日中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永顺小学49岁的数学老师陈友海,因涉嫌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对数十名幼女进行猥亵而被通州警方拘捕。这条披着人民教师外衣的色狼,这个因经常主动给孩子补课而获得家长良好口碑的衣冠禽兽,终于现出了他的原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对于两年中被陈友海蹂躏过的数十名幼女来说,她们心灵的创伤还远远没有愈合……
4.辽宁阜新:教师奸淫8名幼女被捕
去年7月11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乡汪四小学学生小华(化名),给母亲写了一封信,信上说:“妈妈,女儿对不起您,我不是一个好女孩,我现在已不是您的女儿了。两年前,班主任于老师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在课间和自由活动时间对我们动手动脚,糟蹋我们……”接到信后,小华的母亲不能相信这是真的,当天晚上,小华母亲又来到与小华在同一班的小娟(化名)家,委曲的小娟哭泣半天才说出她的遭遇与小华的一样。第二天,小华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并传讯犯罪嫌疑人于利。
经过公安机关和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认真调查,2000年夏至冬季期间,现年48岁的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扎兰营子乡汪四小学教师于利,在任三年级班主任时,利用课间和自由活动之机,对三年级一班8名10岁左右的女学生进行多次奸污和猥亵。
5.甘肃永登:变态老师猥亵多名女学生
甘肃永登县柳书乡涧沟村马家湾小学教师、教导主任柳某,以涉嫌猥亵多名学生的罪名被当地公安局于去年9月6日刑拘。
率先报案的是涧沟村河湾社村民马茹川的妻子张廷芳。她说自己是在9月5日才发现孩子受到了伤害。当时她觉得情况有些异常,遂追问孩子怎么了。梅梅“叉着”双腿犹豫了半天才说出情况:从星期二(9月3日)开始,柳老师就开始侵犯她,她对奶奶说,小便时疼得很厉害,腰都直不起来。
后果:
惊魂噩梦难消除
1.被老师蹂躏导致精神分裂
江苏省南通市的小花,因长期被她的老师蹂躏、恐吓,她已对男性十分畏惧,甚至不敢面对男性。见到记者时,她的瞳孔因恐惧而突然放大,紧紧靠在母亲身上。在北京市儿童研究所给小花开的心理测试结果诊断书上,写着这样的字眼:“……抑郁、精神分裂、个性偏内向不稳定……”
2.爸爸的亲近都说是“耍流氓”
今年9岁的菲菲(化名)在北京一所小学读三年级,原本天真活泼的她,如今却特别害怕上男性教师的课,而且老师一叫她的名字,她便瑟瑟发抖。小小年纪,现在就得每周接受心理治疗。而这一切,都是一位男老师对她性侵犯后造成的。
刘某虽然受到了惩处,但菲菲稚嫩的心灵上却留下了难以驱除的阴影。菲菲以前每年都是“三好学生”,如今学习成绩直线下降。此外还出现了心理问题:现在她一看见针、剪子之类的东西就害怕。连爸爸的亲近,女儿都会拒绝,并哭着说那都是“耍流氓”。
根源:
包庇忍让助色狼
1.有人放纵庇护
海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市13岁的小学生小东因多次遭受50多岁的男教师沈某猥亵,愤而将沈某及其就读的小学、海宁市教委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期间,沈某在担任小东班主任期间,先后对14人进行猥亵。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四年。据悉,被告海宁市某小学对沈某长达四年的犯罪行为失去监控;被告海宁市教育委员会在1992年就已发现被告有猥亵学生的行为,却仅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并仍保留其教师资格,是造成这次损害事件的根本原因。
2.有人充当“保护伞”
山西省浮山县滑家河小学在进行体检时,一名年仅14岁的五年级女学生李某被查出怀有8个多月的身孕,让所有在场的人大为震惊。更令人们意外和气愤的是,良知泯灭的恶魔竟是其班主任老师宋广武,而学校校长、乡教办主任等人不但不及时予以处理,反而忙不迭地充当其“保护伞”。经游说,李某家长同意私了此事。后宋某匆忙逃往他乡。
3.有人“内部消化”
武汉黄陂区姚集镇某小学一教师猥亵学生,该镇教办调查后确认情况属实,却既不向司法部门反映,也不向该老师就读的新洲师范汇报,而是进行“内部消化”。
姚集镇教办主任蔡育平解释,由于情节“不很严重”、造成的后果也“不是非常巨大”,能过去的就过去了。
共识:
校园色狼,坚决喊打
老师,为人师表,无上光荣;老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然而,近年来在教师队伍中的个别败类却无视国法,色胆包天,将贪婪的黑手伸向了天真无邪的女学生。
据调查,引发此类犯罪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校女学生的性保护教育严重滞后。一方面,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的影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生的性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承担传道、授业重任的教师负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神圣职责,学生们对他们充满信任和崇敬之情,致使有的中小学生对来自老师的性侵犯缺乏应有的辨认、防范和抵抗能力,事情发生后,往往惧怕、害羞、沉默,甚至逃避,多数不想告发,也不敢告发,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二、教师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被疏忽。当前,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相当缺乏,学校疲于应付教学任务,忽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有的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学校负责人,更缺乏来自上下、左右的监督。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纷纷把精力集中在抓教学质量上,对教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通常情况是仅靠教师自尊、自律。从发案的教师所在学校看,普遍存在管理松散、监督乏力的现象,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亦形同虚设。有的学校男教师可随意将女生唤至自己的宿舍单独辅导,或以打扫卫生、看管物品为由,安排女生留校,极易诱发性犯罪。
三、犯罪分子善于伪装、隐藏较深。
四、女学生家长警惕性不高。有的女学生家长平时忙于工作和家务,对子女在校的情况疏于过问,以为把孩子送入学校就无需再操心了,多数人往往看中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与孩子推心置腹地进行谈心和交流,对孩子发生的异常情况极少关注,对孩子被侵害的情况难以知晓。
教师强奸、猥亵女学生,不仅在被害人幼小的心灵中和其家庭生活上带来难以愈合的创伤,而且严重败坏了人民教师“为人师表”的公众形象,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此类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遏制。
记者在此呼吁:
一是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建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把“进口”和“出口”,防止个别“害群之马”混入教师队伍。
二是要加强女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广大家长和青少年维权、妇联、妇幼保健等社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配合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定期向适龄女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恰当地讲解一些性保健知识,提高她们辨别、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对可能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因素,要及时发现和排除,努力为中小学生营造温馨、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三是要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对有劣迹的教师,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及时清除;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绳之以法,以儆效尤,决不能养痈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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