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有才 通讯员任宣)昨天上午,关于提请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议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以删除有关“收容遣送”内容。上述议案如获通过,在广东省的法规中将再也找不到“收容遣送”的字眼。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东在作废止说明时指出,1987年5月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就根据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通过了《广东省关于收容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规定》。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借收容遣送制度乱收费,扩大收容遣送范围,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今年3月,在我省发生的孙志刚被错误收容、毒打致死案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孙志刚之死,是有关人员严重违反《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结果。 国务院今年6月20日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原《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废止。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协商,一致同意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废止《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议案。 此外,1998年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与国务院《救助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省人大法律委建议予以修改。据了解,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删除了有关收容的内容,但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等依然保留。《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一处含“收容”的内容亦将作出相应修改。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