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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架起廉政“高压线” 严禁13种行为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20日10:37  金羊网-新快报
  法官受贿枉法将被免职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把该规定形容为“高压线”,他说谁碰“高压线”,法纪不容情。

  据介绍,规定共20条,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规定还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予以明确。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将给予警告、记大过、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也参照相关条文处理。

  严禁行为

  贪污受贿

  对法官贪污受贿行为界定为4种情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执行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孽息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法官如果有贪污受贿的行为,将被提请任免机关免除其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徇私枉法

  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为谋私利或者徇私情偏袒一方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放弃自己的权利;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违反者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刑讯逼供

  3种行为被列入“严禁”行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毁灭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逼取证人证言。

  违反者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

  故意拖延办案

  故意拖延办案、送达、移送;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

  故意拖延办案者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个人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兼任律师、法律顾问。

  违反者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向当事人借钱

  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接受主管或者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者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私自会见当事人

  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参加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的礼品。

  违反者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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