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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租车邢台伺机“碰瓷”如此“生财”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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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7日10:28 燕赵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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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邢台电 (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 张凤周)从外地租车到邢台,再伺机“碰瓷”,敲诈司机钱财。9月10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福生、赵振增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5日上午,王福生与张某(在逃)等人以租车拉货为名,将河北晋州市王某驾驶的出租货车骗至邢台市南小汪村,按事先的预谋,一同伙骑自行车假装与该车相撞,躺在车旁佯装受伤,不肯起来。
在附近的王、张等人见机围上前去,王某让司机赶快把人送往医院,张某则上前给了司机一耳光,并威胁道:“赶快给你家打电话,送5000元钱来!”司机无奈之下,只好让家人拿钱来邢台,事后该司机被敲诈2780元。
2002年9月8日,王某等人以同样手法敲诈晋州市司机武某3000元。几天之后,当他们再次以同样手段敲诈时,被司机识破报警,王某等人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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