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文物保护法》10月28日颁布实施,新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国文博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在新修订的文物法的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几种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这些文物还可以依法流通。有文物收藏爱好者称,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的私人文物市场,现在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做“阳光下的交易”了。广州一位收藏家说:“国家放开了一个市场,具有非凡的意义,广州不久有可能会出现私人博物馆。”
摆出来的都并不值钱
新修订《中国文物保护法》出台后,记者日前走访了广州市荔湾区荔枝湾路、带河路、清平街等几条有古玩出售的街道。记者在荔枝湾路发现,这里古玩一条街中,出售的都是类似小玉器、古钱币、陶瓷等小件文物,全部没有明码标价。经记者询问,这些价值都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很少有价值昂贵的。而在荔枝湾路附近的逢源街等很狭小的街道中,也会有几个类似走鬼的小地摊,这里围着的人更多。
据荔湾区古玩城的一位行家说,摆出来卖的,根本没有真假之分,许多人只凭兴趣、爱好,看见喜欢的就买。而真正的珍贵文物买卖都是很隐蔽的,荔湾区几个传统的古玩集散街中,一般买卖的都是普通的古董,但是也偶尔会有珍贵的东西。一般物主拿着东西只要一两个眼神,有兴趣的买家就心领神会,彼此心照不宣。然后买卖双方就会找个安全的地方鉴定东西,至于交易事项,即使买卖未成双方也不会向别人说。
民间收藏家仍忌谈买卖
越秀区收藏家协会的何先生,退休后每天都去带河路看古董古玩,据他的妹妹称他家中专门有一个50多平方米的房子用来摆放古玩的。
在交谈中,何先生对文物法很了解,但是他和记者采访的许多收藏家一样,对自己从事文物买卖的事情讳莫如深,非常谨慎。何先生说,现在的人买卖古董文物都有自己的方式,一般不会和别人说。
新法出炉传家宝可买卖
在海珠区一个城中村的老人都知道,村民黄先生的祖上曾经在江苏做官,传下一对珍贵的花瓶。黄先生的父亲从手中传给他时也交代说,那是官窑珍品,非常值钱。
黄先生对记者说,早几年就有人想要买他的花瓶,但国家禁止私人买卖文物,而且由于没有放开的市场,他不知道家里的宝贝能否评上国家保护文物的等级,也不知市场真正的价钱,所以只好一直还留在身边。
原来黄先生是当地村民,现在周围都起了“火柴盒”楼房,其中还有大量厂房开在附近,他早就想购一套小区住宅,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苦于没钱,所以一直想卖掉“传家宝”换点钱。
新修订的《文物法》明确地允许私人出售祖传的文物,对黄先生不失为一个喜讯。但是他表示现在并不是好时机。他要等市场真正发展起来才会出手,他幽默地对记者说:“我是败家子,要卖传家宝,但我不是糊涂人,我要卖个好价钱”。
开办私人博物馆无障碍
广州市著名的西关古玩城副董事长郑朝晖先生,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古玩业商会会员,他个人是个热衷古玩收藏的专家。郑先生本人是学法律出身的,现在又从事古玩行业,所以他对《中国文物保护法》非常了解。对于《文物法》的修订,郑先生从一个收藏家的眼光认为,不久私人博物馆将在广州出现。
据悉,在广州到现在都没有一间私人博物馆。郑先生介绍说,我国现行几部文物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开办私人博物馆的规定,旧的文物法却明确禁止私人文物藏品流通买卖。开办私人博物馆需要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文物藏品,但是开办者显然不可能有这么多的传世品,相当一部分可能是从民间古玩市场和私人收藏家中收购回来的。这样开办私人博物馆就等于对外宣传,自己有倒卖文物的嫌疑,法律的约束成了私人开办博物馆最大的障碍。
新修订的文物法,可以让私人博物馆有了法律的支持,有兴趣的人只要有足够的资金,通过合法渠道就可以购买到称心如意的文物,广州人大可开办私人博物馆,而不用担心有关部门上门查处。
私人市场不影响文物店
文物市场开放后,对“垄断”文物买卖的广州市文物总店来说,是否意味着口中的“香饽饽”会被人抢走了呢?
旧文物法规定,国家允许出售的文物,只能在国家指定的文物专营场所出售。而现在,只要是属于合法渠道得来的文物,可以由私人收藏、流通。作为我国四大文物总店之一的广州市文物总店总经理曾波强表示,新修订的文物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适应了社会市场的需要。我国文物市场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事实,但是新法的修订,给予这些买卖法律上的保障。而文物总店主要是出售一般文物和文物监管范围的商品,所以并不会对国家经营的文物总店造成冲击。
新法修订对拍卖行利好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文物拍卖企业有160多家,广州现在有三家。广东收藏家协会主席、广东古今拍卖公司总经理陈少湘告诉记者说,以前拿到拍卖行的,都是经国家严格审定的文物,没有民间私自拿来拍卖的。现在允许私人收藏、流通合法来源的文物,拍卖行可能会出现一些私人藏品,这对拍卖行也是个好消息。
□专家提醒
民间文物造假多 黑市交易无保障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黎展华说,经过拍卖公司拍给私人收藏的文物,都是经文管会审查的,虽然拍卖公司不会作出保证文物绝对是真,或者没有其他瑕疵的承诺。但是拍卖公司可以提供拍品证书,证明文物的来源等概况,还可以请国家、省级专家鉴定,这样得到的文物质量就有保障,但是黑市交易的则没有任何保障。
黑市交易一般是口头契约,交易品没有任何真假证明,价钱也没有任何标准,任由卖家吹得天花乱坠,而买家觉得价钱合适就买了。待双方成交后,就算买家买的是赝品,也难以界定卖家是否属于欺诈。因为,一来买卖文物本身是违法的,上当的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来大量文物双方都无从查处来源,说不定买卖双方都是受骗者。
黎展华先生对记者说,以往由于文物市场的兴盛,近年来出现大量造假的行为,造假手段越来越高明。例如将陶瓷埋进土中,并在里面放些古钱币,隔段时间再挖出来,声称陶瓷和古钱币同时代等。
黎先生介绍说,曾经有个人,拿着一个远古时代的青铜器准备出手,并出价80万,同时说明自己是急于用钱半价出售,他还拿出大量美国、英国等地拍卖同时代青铜器的资料,证明他的文物值钱。但是经过黎先生等专家鉴定发现,该青铜器主体中间部分是真的,但是上、下部分则是用同时期的其他青铜材料,用现代的技术接驳上去的。
□主管部门说法
黑市监管难度高 估计细则会出台
市文化局一位负责人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广州查处过很多违法交易文物的案件,近期则比较少,查获的一般按走私等同等行为处理。文化部门作为主管单位,对违法交易文物的案件,直接处罚的权利比较弱,一般是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但执法部门查处的,一般是大宗的交易,对单件的交易,打击的时候无从获得线索,很难清理地下黑市。
据悉,近期市文化局专门组织人员,研讨学习新修订的《文物法》。一位负责人说,以前国家监管文物相当严格,现在国家允许私人领域可以合法流通文物,但是肯定是有条件的,如果任由私人交易,国家将无从监管,相信不久将会有具体的细则出台。
国家允许民间收藏文物的合法流通,这将有利于文物的保护、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加强对民间文物市场的管理。
当然,并不是说私人可以买卖所有的文物,修订后的文物法同时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的文物有: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出售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有关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来源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文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其他文物。
□链接
新旧对比:新法详细完善
1982年颁布的《中国文物保护法》是中国文化领域内的第一部专门法律。近20年来,该法对中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碰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近些年来私人收藏文物已成为新的热点,但是国家一直禁止流通。从相关的条例中,可以看到前后有了巨大的分别:
1982年的《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私人收藏文物:
第二十四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第二十五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2002年10月28日的新修订《中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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