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周小艳通讯员徐凤明、周泽春报道: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亿余元,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原潜江幸福城市信用社(以下简称“幸福社”)负责人周训和、罗帮良、曾祥松、陈红,近日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1996年初,潜江市幸福集团公司有关工程上马后资金紧缺。董事长周某通过时任该公司分管融资工作的副总经理罗帮良穿针引线,于1996年2月同原湖北大江城市信用社理事长周训和签订了承包“幸福社”的合同,承包期2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承包之日起至1999年3月,周训和、罗帮良、曾祥松、陈红等人,为保证幸福集团三大工程资金到位,多次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在武汉、潜江等地揽储11万余笔,吸收存款24.283亿元。其中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另支付高息1.73亿多元,最终导致“幸福社”不能按期支付储户存款高达4.8亿元,被停业整顿。 检察院还指控,1996年12月至1997年7月,周训和还涉嫌将“幸福社”应付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透支款、“幸福社”在大江城市信用社的存款、“幸福社”在1996年12月底的账外账利息收支结余款共计8186万余元,据为己有。 2003年6月20日,潜江市法院对周训和、罗帮良、陈红、曾祥松4人进行了公开审判。周训和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并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罗帮良和陈红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曾祥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上述4人一切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