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小偷为顾全面子竟然付给被窃者“保密费”,后来小偷被抓认为被窃者告密竟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索回“保密费”,番禺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支持小偷诉请,被窃者只好退回2000元“保密费”。 2001年8月17日,贾某在李家行窃时被李某发现,因平时两人很熟,为顾全面子贾某便请求李某保密,李某见状即提出要收“保密费”,贾某同意了,经讨价还价,贾某付给李某2000元,“私了”此事。 不久,贾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罚款150元,贾某以为是李某收了“保密费”后不守诺言,向公安机关告了密,遂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退回“保密费”。 法院认为,贾某在李某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的情况下,仍答应付2000元“保密费”,这实质上是受到李某的胁迫,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所为。另外,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但本案中李某为了钱却隐瞒真相,使贾某逃避法律的惩处,并企图通过协议这一表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有贾某财物的目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协议属无效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法院支持了小偷贾某的诉请。(记者张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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