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5月11日止,全省从医疗保险基金中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治疗“非典”或疑似病例费用达500多万元。
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时调整了有关社会保险政策。一是放宽了参加医保的“非典”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医治条件,保证应住院的参保人员能及时住院治疗;二是明确了有关费用结算规定,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非典型肺炎患者,所有医疗费用全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其费用不受“封顶线”限制,100%记账,个人不用负担;三是明确了有关工伤待遇,规定对与医疗机构形成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护理工人,在救治非典型肺炎患者过程中感染导致死亡的,经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可比照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