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方新报》记者黄时中 龚晓 张春祥报道 国庆节即将来临,长沙市不少单位纷纷悬挂国旗以示祝贺。然而,近日有不少读者向记者反映,个别单位悬挂国旗明显不合规定,有的国旗破烂不堪,有的企业旗帜与国旗并排享受“同等待遇”。 22日,记者在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广场看到,升挂的国旗已严重褪色,边沿残破不堪。该集团物业管理办袁科长告诉记者,褪色的国旗是去年国庆节前挂上的,因工作忙一直没有降过和换过。当袁科长得知升挂破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和“只升不降”等违反了《国旗法》时,表示马上会更换国旗。 记者还发现部分企业的旗帜与国旗“平起平坐”。22日下午,记者在劳动路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前看到,3根旗杆上分别悬挂着3面旗帜,五星红旗虽然居中但已明显破旧,而且3面旗帜几乎处于同一高度。昨晚9时许,记者还发现,八一路小学 、亚华酒店、位于芙蓉路的中国银行大厦前的国旗,没有按规定降下;部分酒店、企事业单位门前都是光有旗杆没有旗帜;有的悬挂了企业旗帜却不见国旗。另外,记者在韶山路福乐名园小区还看到,国旗就随意插在墙头,而且被各种电线缠绕。 国旗为何没有得到应有的爱护和尊重?据记者了解,一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国旗法》缺乏了解,没有真正理解升挂国旗的严肃性;二是缺乏监督和管理。 相关链接 我国《国旗法》明确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如遇恶劣天气,可免升挂旗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