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7月29日消息:湖北省荆门“6.8”掇刀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30万元特大金融抢劫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判处劫匪李国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在此案中受伤的信用社员工余某损失2000元。
犯罪嫌疑人李国强,男,系湖北荆门沙洋县后港镇乔湖村二组人,初中文化,33岁,曾经在深圳打工数年,目前居住于荆门市掇刀开发区虎牙关大道111号自建私房内,其父亲李炎清曾任乔湖村党支部书记数年。李国强近年因搞房地产开发、承包渔塘,欠下大笔债务,为了还债而铤而走险。
6月8日上午8时,荆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运钞车刚开走,30余岁营业员余红珍,提做装有30余万现金的铁皮箱刚要开门从银行营业厅进入柜台时,犯罪嫌疑人李国强头戴面罩,手持铁锤,突然从外冲入用铁锤对余红珍头部猛击四下,然后抢走装有30余万现金的铁皮箱从后门逃离。
警方随后通报消息称:荆门市掇刀开发区虎牙关大道115号的掇刀农村信用合作社遭劫,劫匪用钝器击伤女营业员,抢走装有现金约30万元的钱箱后逃之夭夭。
7月20日上午8时30分,此案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审判庭坐满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旁听群众。李国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并悔恨不已,他说自己抢钱的目的,只是为了还清这几年受骗和做生意带来的债务,恳求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庭审理认为,李国强虽然认罪态度较好,但其公然施用暴力抢劫金融机构营业款,数额巨大,且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决定给予极刑处罚。考虑到李国强的经济情况,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余某提出的25569.06元的经济赔偿请求,酌情减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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