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原深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政秘处副主任王六德涉嫌挪用公款100万元、贪污38万元一案,经深圳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移交起诉部门。
去年,深圳市检察院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查处了一批热点部门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件共39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和30%。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要案11件共11人,其中局级干部2人。
挪用公款百万为己谋利
据了解,1991年9月~1995年1月,王六德任深圳市公安局十三处(对外称市公安局防暴支队)行政科科长期间,曾以深圳市公安局十三处行政科的名义,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账户。该账户主要接收深圳市财政局拨给该处的办案返拨款,但该账户既未建账也未入十三处大账,属账外账户,由王六德掌握,并于1994年12月注销。
1994年5月,王六德的同乡汪某向其借30万元作开办酒楼的周转资金。同年5月4日,王六德以购买器材为名从上述账外账户取出30万元,并转入了汪某表妹公司的账户上;同年5月6日,汪某又将这30万元转至其个人股票账户上,随后又将这笔款项转存入其个人存折,并由其老乡从该存折上提取30万元现金交给王六德。
1994年中,王六德与在深圳经营“海花西餐美食廊”的老板陆某协商合作经营,约定由王投资70万元,而陆某则每月给王5万元利润回报。随后,王六德分别于1994年7月15日和1994年8月15日,自十三处账外账户上转账50万元和20万元到陆某餐厅的账户内。1995年10月,陆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按协议给王利润回报从而退出经营。
1994年8月26日,王六德在朋友方某所开设的公司账户上转回8.5万元至十三处账外账户;1994年10月5日,王六德又通过同一账户转回71万元。至此,王六德共归还上述100万元中的79.5万元,其余20.5万元因经营亏损并未归还。
私卖公车贪污38万元
1995年1月,王六德被调到深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工作。同年10月,任深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后勤处处长(副处长),至2002年7月7日后改任政秘处副主任。
据调查,1998年12月,王六德私自命其侄子王×青将属于深圳市局巡警支队的车牌号为粤OB0219的丰田吉普车,开回王六德家乡浙江省常山县,并将车卖给常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向王×青支付了现金20万元,而王×青回来交给王六德18万元,王将此款据为己有。
1999年11月,王六德又私自将深圳市局巡警支队的车牌号为粤OB0075号的公爵王小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宝安巡警大队。2000年1月31日宝安巡警大队按王六德的要求将20万元购车款转至“南天汽车装饰店”的账户上,随后,该店按王六德的要求将20万元车款转至深圳市公安局防暴支队车辆维护部。2002年6月,车辆维护部负责人林×请朋友帮忙提取现金20万元交给王六德,此款也被王六德据为己有。
王六德小资料
王六德——1961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党员。被捕前为深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政秘处副主任(副处级)。2002年9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将王六德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有关材料移送至深圳市检察院;同年9月30日,深圳市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王六德立案侦查,是日对其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依法将其逮捕,现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认为,王六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主管单位财务工作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为自己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王六德采取隐瞒手段侵吞单位卖车款38万元,造成损失人民币20.5万元,也已构成贪污罪。 (记者 张英姿 通讯员 周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