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杰人 “别说你是人大代表,就是国家领导来了也不行!”4月5日上午,在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面对福建省第九届人大代表丘占少的询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的回答引起了在场群众的一片哗然。 这天,因原长乐市财政局长王凯锋不服长乐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乐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复杂,并且牵涉到“政策和法律打架该听谁的”这一引人关注的问题,福建省人大代表丘占少特意前来旁听法院的庭审。 庭审进行当中,正当丘代表忙着对案情做旁听记录的时候,一名法警径自向丘代表走过来,要走了丘的记录本,并当着一百多位旁听者的面,将那一页记录撕掉。丘代表立即向法警表明自己的省人大代表身份,这位法警回答道:“法庭规定不能记录,不管是谁都一样,不能记录!”记者注意到,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位穿法官制服的人正在记录,却没有受到法警和法官的任何制止。 中午12时,趁着休庭的时机,丘代表再次走向那位撕毁笔记本的法警,掏出《代表证》和《视察证》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这位法警对自己的行为作一解释。丘代表说:“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我作为人大代表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今天行使监督权,却遭到了你的阻止,请你做个解释。” 这位法警依然陈述了“法庭有规定,未经法官的允许,任何人不能记录”的理由。丘代表指出:“今天开庭前书记员在宣布法庭纪律时,只说了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而没有说不能记录。”丘代表还指着墙上的《法庭规则》说:“这个规定也没有规定不能记录。” 在场的众多旁听者纷纷证实,书记员在开庭前确实没有宣布不准记录的规定。有人质问,为什么旁听的法官可以记录?法警解释说:“因为他是一审的法官,当然可以记录。” 法警又当着众人的面说:“你有代表证,我也有工作证。别说你是人大代表,就是国家领导来了也不行,未经允许就是不准记录!” 丘代表来到审判长处,要求给个说法。审判长表示,福州市中级法院确实有不准记录的规定。即使是人大代表,要记录也必须事先经过允许。审判长旋即又谨慎地表示,对于丘代表的要求,他中午回去请示,让领导决定。 走出法庭,丘代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但这个规则必须是首先被大家所知道的。在既没有书记员宣布不准记录的规定,书面法庭规则也没有规定,更没有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指示的情况下,法警擅自撕毁我的记录本,显然是一种粗暴的越权行为。我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持证行使权利,旁听法庭的庭审,这是非常正当的合法行为,为了正确行使监督权,必要的记录显然不能缺乏。” 一位旁听者说,法庭所说代表旁听记录也必须事先经过允许,实际上是对人大代表监督权的粗暴干涉。他说:“如果所有的监督都必须事先得到监督对象的允许,这就意味着被监督者有权决定监督者能否行使监督权,这样的话,监督还能进行下去吗?” 记者注意到,下午14时30分,在法庭继续开庭之前,书记员重新宣读法庭纪律,加上了“不准记录”的话语。 庭审结束后,记者向丘代表核实审判长上午允诺的“请示领导”结果。丘代表告诉记者,下午庭审开始前,审判长让丘代表向旁边的“一位院领导”请示,这位领导答复说,如果要监督旁听和记录,必须由省人大常委会开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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