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陵乱设广告重罚 《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2002年8月26日18:53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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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娱乐信报
在明十三陵设立广告和标志标牌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从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对此做出规定。
据悉,十三陵保护区将被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立广告。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限制设立广告,禁止设立大型商业广告,设立其他广告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广告设置规划。设置的广告和文物、导游等标志标牌的色调、体量、造型等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并且不能破坏文物和环境风貌。
如果违反规定、设立广告和标志牌不符合要求,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拆除或更换,并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另外,《办法》还对保护区内树木的绿化、文物的保养修缮、拆迁整治等内容做出规定。
另据悉,下月世界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来京实地考察,明年明十三陵是否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将做出最后评定,如能最终列入名录,十三陵特区将因票价的调整每年多收入2000万元。(李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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