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而今迈步从头越——九届全国人大五年回眸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5日17:15 人民网 |
|
|
为期五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将满,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在即。
五年的辉煌历程,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生动展现。回顾一部部法律的制定,一个个报告的审议,一件件议案的处理,我们仿佛听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走向完善的铿锵足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伊始便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形成这一法律体系。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人民的意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世纪交替之际,我国成功加入了世贸组织,许多现行法律已不能适应这一形势,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5年来,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完成了对专利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数十部法律的修改,许多重要的法律实现了与世界的接轨。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修改法律的同时,将立法视野拓展到全面架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来,抓紧制定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法律,填补空白。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把立法工作本身纳入法制化轨道,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开门立法听民声。本届人大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成为立法中吸收民意、广纳群言的有效方式,充分反映了我国政治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截至目前,九届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共审议通过112部法律。这样,以宪法为基础,以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核心,以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九届全国人大还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终建立创造条件。监督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等一批对构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不可少、但本届尚无条件出台的法律草案先后提请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也正在加紧起草中。
人大监督步伐坚实
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
5年来,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使监督工作在诸多方面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与立法相比相对薄弱的局面开始扭转。
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都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作几十处的修改。2001年国务院提交“十五”计划纲要,人大代表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的达36处。每一次审议,每一条意见和建议,都代表着人民的呼声、人民的意志。
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从1998年至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加强社会治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40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题工作报告。在人大的监督下,许多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2部与普通民众关系密切的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督促有关方面切实加以解决。20世纪90年代中期,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大中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市民反映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心系百姓,组成大气污染防治法检查组,分赴重点城市进行执法检查,部分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被要求整改,并汇报结果。几年过去了,在像北京这样被列入世界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里,市民们抬头就可以见到久违的蓝天白云。
对计划、预算的监督也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实现了突破。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随后,又相继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监督工作的决定。这些“理财”措施大大推动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计划、预算制度改革,增强了监督的可操作性。目前中央160多个一级预算单位已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国务院向九届全国人大提交了26个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
正是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实践和探索,使人大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运行的监督机制正得到进一步加强,稳步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人大代表不辱使命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五年来,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亿万人民群众的重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大事,决策着国计民生。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反映民情、民意的主要渠道。九届全国人大以来,每次大会收到的议案数量连创新高:一次会议830件,三次会议916件,四次会议1040件,五次会议1194件,创下了自1983年代表议案制度建立以来的最高数字。不只是数量在逐年上升,议案的质量也在逐年提高。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112部法律中,有57部是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还有15部法律或正在审议或列入立法规划。
每次大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数量远远超过议案的数量,而且内容涉及面更广,包括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人民团体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办理单位在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后,迅速行动,认真办理,确保件件有回音,并积极吸纳代表意见推进工作。
即使是在闭会期间,每位人大代表也都不忘使命,积极履行职责。去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代表们不忘身上的职责,还提出了166件批评、意见和建议。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这样告诉记者:“选民信任我,我就要对神圣的权力负责,要用代表法中的规定严格衡量自己的代表工作。自我当选代表后,我每年都要求自己完成一个硬指标,征求500人次的意见和建议。这500人次中上至部级领导干部和科学技术界的权威人士,下至车间里的普通工人和出租汽车司机,用广泛性和贴近性保证我了解到真实可靠的民意、民情、民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创造条件,高度重视发挥代表的作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律草案的审议,将自己多方收集的民意体现于立法过程当中。九届全国人大以来,逐步将过去每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由4至6人扩大到10人,来源也不仅限于北京,而是来自全国各地,尤其是来自矿山、农村的基层代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