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管,“老赖”还能赖?
2002年8月15日07:0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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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广州市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电费2550万元、违约金2550万元、逾期履行利息23万余元一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财务实施监管。
今年3月19日,广州中院对被执行人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进行了财务搜查、扣押,并审计其债务状况。但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拖欠电费债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今天起,被执行人再次被强制执行———一切收入必须汇入法院指定的帐户,所有的支出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同意;对被执行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全部收入,除扣除“荔湾广场”正常运作所需费用外,其余的利润法院依法予以截留,用于清偿债务。
本报记者许培武、实习生刘韩、通讯员邬粟摄影报道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2年08月1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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