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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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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5日18:4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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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刘铮)国家计委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备受社会关注的价格听证制度将更加完善。
修订后的《听证办法》更好地体现了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的内容,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公开和民主。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对听证会的监督作用,修订后的《听证办法》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的条款,增强了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为降低听证会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还补充规定“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
据了解,2001年7月2日,国家计委发布实施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推动了政府价格管理行政决策机制的创新,对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产生了积极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召开了一系列价格听证会,提高了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由于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我国行政决策机制改革的的新生事物,《暂行办法》在施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国家计委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暂行办法》做了修订。新办法将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来源:新华社 2002年11月25日(责任编辑: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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