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人还要被打者给拿医药费,这样做说是为面子;说是今后可以保驾护航!请看———如此“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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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哈尔滨市综合执法局道外分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把一位正在晒太阳的老大爷“送”进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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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事主的儿子高广毅介绍:“3月20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们家工人正忙着把刚到的三轮车上的货卸到库房,突然从路对面跑过来一帮人,上来就抢。我爸当时在门口晒太阳,见不认识的人抢货急忙阻拦。其中有个编号为02070的人骂我爸,骂完就是两拳。我上去救我爸,他们就一起围攻我,还说我妨碍公务,要拘留我,说着就拧着我的胳膊,推我上车。还说,不抓人也行,得交2000块钱。我爸当场昏迷,后被赶到的‘120’送到附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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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道外区崇俭派出所,见到了在高广毅家门口路过的市民提供的证言。他们都说,确实看见综合执法人员打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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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解决,双方都是什么态度?高广毅说:“我爸都一把年纪的人了,能说打就给打了?我家不缺钱,但行政执法得给我一个说法,如何处理这02070。”3月21日,在记者陪同下,高广毅来到了哈尔滨市综合执法局道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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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找到了该局的王副局长,王副局长说按照程序,得到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于是叫来了位姓李的女同志。当李女士得知高广毅来访目的后,说做不了主,还要请示领导,说完就走了。这时,原本在屋子里办事儿的一位姓张的女同志向高广毅等人讲起了自己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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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是位下岗工人,2001年5月15日在摆摊过程中被执法人员踢伤了三节手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当记者问为什么不报案时,她说:“报了,但执法局同意赔钱,还找人来给我做工作,于是我们就在派出所那边‘调解’了。”记者看着这道约六七厘米长的伤疤,问:“他们给你多少钱?”“3000元,但我不同意,后经过别人调解,说定6000元。这不,今天就是来取钱的。唉!6000元就6000元吧,谁都不容易。再说,他们说以后我能从别的地方找回来。”记者不禁问:“怎么从别的地方找?”“以后不管你,不就得了,罚款有上限有下限,多罚、少罚不就是他们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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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高广毅和道外区执法局没有达成解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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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再次陪同高广毅来到了道外综合执法分局,见到了王副局长指派处理此事的道外执法分局六队的李队长,李队长提出三点意见:“第一,我们是按照规定正常执法,你们属于野蛮暴力抗法,伤害我们执法员,我们正考虑是否抓人;第二,对于我们执法员住院费用的承担,有待商榷;第三,根据你们长期堆货、经常卸货、占道的情况,按照规定应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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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广毅说:“你们是不是有意思要给我们物质补偿啊!”李队长说:“我们理解的物质补偿是,以后你们家在我的辖区内做买卖,我可以关照点儿。如果市局有出勤指令,我就告诉局里,你们是临时占道。”那个女同志说:“你咋那么笨呢!以后你家来货时,只要告诉我们一声要占两三个小时,不就行了。”李队长说:“这是我的辖区,我敢打保票。”高广毅说:“你的意思是这一次算了,等到以后从别的事情找回来,例如违法占道,应该罚款3000元,你就不罚款了?”李队长说:“你能这么理解,我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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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算是弄明白了,于是问:“那按照李队长的意思就是双方拉倒,自家医疗费自家付,谁也不欠谁了?”李队长说:“我不是说了,我们执法员的医药费有待商榷嘛!”高广毅问:“啥?你们打人,还要我支付医疗费?”这时,那个女同志说:“啥医药费不医药费的,你得让李队在领导和兄弟们面前有个面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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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广毅问:“要多少钱?”李队长一拍桌子:“我替领导做主了,三千吧!”高问:“怎么打收条?”李队长说:“我就可以给你打收条。”一边的女同志接茬:“李队有面子了,什么事儿不好说啊!你和李队认识了,以后他都能给你找回来,也许以后他还可以为你‘保驾护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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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那这种占道行为是否违法?”那个女同志和李队长异口同声说:“当然是违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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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广毅问:“那派出所那边怎么办?”那个女同志说:“对派出所说同意和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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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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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毛晓星 本报记者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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