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身兼被告原告
2002年7月27日11:5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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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家属状告肇事司机拖欠赔偿金医院状告车祸伤者拖欠医疗费
植物人身兼被告原告
本报讯 (记者郑丽虹 通讯员郑建群)年方25岁的湖南籍打工仔何某,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但他却不知此时他既是一起交通纠纷赔偿案的原告,又是该案的另一被告,因为欠下巨额医疗费,医院在同一案件中把他和肇事方推上了被告席。
2001年4月21日中午,打工仔何某骑单车横过宝安石岩料坑村路段时,被陈某驾驶的人货车撞上,当场昏迷在地。陈某急忙把何某送往宝安区人民医院,经手术及数月的治疗,何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成了植物人。
车祸发生后,交警经调查,认定何某负主要责任,司机陈某负次要责任,并让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司机陈某承担30%责任,愿支付共计13·8万元的经济赔偿金,协议约定,除去已付的5·8万元,余款8万元人民币应在10天内付清,但陈某至今没按约定付清余款。急需费用治病的何某家人于今年3月以何某的名义将陈某及其车主告上法庭。
得知何家状告肇事司机后,宝安人民医院也向法院申请以本案“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将“植物人”何某和肇事方同作为诉讼对象,以索回何某住院时欠下的医疗费用。对此,何某的律师龙景钊向记者介绍,一直以来病人经医院抢救治疗后欠费逃费的事屡见不鲜,给医院造成沉重负担,但由于以往医院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不强,医院告病人欠费的官司很少,这次医院参加诉讼表明了其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何某的家人也告诉记者,即使在何某住院押金用完之际,宝安人民医院始终全力以赴进行治疗何某,医院通过法律索要欠费是对的,他们不会责怪医院的。
据了解,此案将于本月月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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