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措施
●剩余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不再配给自留用地
●村民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换发新户口簿,免收城市增容费
●已领取第二胎生育指标有效,4周年内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转制后的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
本报讯 (记者胡键 毕式明 实习生王薇)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为加快“城中村”的改制,广州市提出了一揽子新措施。
据介绍,广州市仅385平方公里的老八区内,就分布着138个城中村。村内道路狭窄弯曲,外来人口聚集,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脏、乱、差”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与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不适应,成为城市管理的“老大难”地带。
在广州市本次出台的一揽子措施中,备受关注的“城中村”土地处置、户口、教育等农民切身关心的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剩余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实施改制的“城中村”,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剩余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其合法土地使用权人和用地功能性质不改变。转制后的原村建设用地按历史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或改变用途,发生扩、加、改建,则按规定补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 关税费。因城市建设需要收回的转制土地的使用权,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后给予合理补偿。改制后,不再配给自留用地,政府已明确配给并核定的自留用地,经办理转名手续后,按原批准的使用功能相应转为转制后组建的公司所有。
农民变居民免收增容费
村民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换发新户口簿,免收城市增容费和其他费用。撤销“城中村”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居委会日常办公经费和专职人员的工资、补贴按现行的规定和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已领取第二胎生育指标有效转制后,全部实行城市计划生育政策;转制前,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已领取的第二胎生育指标继续有效,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4周年内可按间隔期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出居民委员会者,在户口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二胎生育指标无效;如省出台新的计生政策,则依照执行。
公积金做养老保险
转制后的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对已参加工作的“农转非”居民,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享受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从征用土地补偿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及其它收益中提取社会养老保险费,多渠道实施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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