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京多家媒体报道了一个网络玩家被当成“网络小偷”,又被众网络玩家当场捉住的事件。昨日,被称为“网络大盗”的王先生联系快报记者,称媒体的报道严重地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 据王先生介绍,他从家乡宝应来到南京已经四年了,一直对网络很感兴趣。刚来南京时他在一家网吧免费做网管。后来在各个网吧做网络维护员,月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经过这几年的拼搏,王先生在南京的网络界已小有名气,与60多家网吧有业务往来,其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 关于被称为“网络大盗”的情况,王先生称,当时对方称要交易网络游戏《奇迹mu》中的项链等武器装备,在网上交易成功后,对方称这些武器装备正是自己前段时间丢失的,在交易的网吧内拨打了“110”,同时还通知了几家媒体。在“110”还没有到事发地点时,几家媒体已经赶到,在没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开始进行拍摄,并且自始至终没有亮明身份。直到新街口派出所民警赶到,采访和拍摄才停止。当天晚上,王先生就看到了某电视台针对这一事件制作的节目《网络大盗》,王先生的全身“覆盖”着整个电视画面,没有作任何技术处理,观众一眼就可以认出。 王先生愤愤不平地对记者说:“报纸和电视台的报道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权利,而且他们完全是在听一面之辞。在公安部门和有关司法部门认定我的行为是盗窃罪之前,媒体就用‘窃贼’、‘小偷’、‘大盗’、‘这起网络盗窃案’等字眼已经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而未经允许就在《网络大盗》中公开我的真实面貌,更是直接对我以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现在很多曾与我有往来的网吧纷纷要求与我终止交易,另外还有很多货款被押在一些网吧里。现在我的体重已从70公斤下降到了64公斤,而且还在继续瘦下去。想一想,自己4年时间的努力一下化为灰烬了。” 记者随后打电话到新街口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听到记者关于“网络大盗”的提问后,反感地说,“什么‘网络大盗’,我们从来没有认定什么‘网络大盗’!”“抓贼”事件的另一当事人陈斌则称,自己的许多网友至今仍认定那条“项链”是他所独有的,但对于王某声称“也是从网上买来”的说法,他也无法否定。 南京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的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网络上盗窃游戏武器的案子很多,但对于这方面的案件很难认定,因为中国关于网络盗窃的法律尚未出台。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他们往往感到很棘手,只能通过一步步的调查,但经常也是没有结果的。 实习生 夏娟 见习记者 王友标 快报记者 孙玉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