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在出台国企经营决策行为“十条禁令”的同时,公开训诫深石化原董事长陈涌庆。(本报11月11日A04版报道)这是在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必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大背景下,国内首个就国有资产监管“动真碰硬”的城市。 高层当下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与以前的国有企业管理,虽然在字面意思上接近,但本质区别在于各层级政府对待国有企业手段、方式和职能的根本转变。深圳颁布的“十条禁令”就是政府“动真”的典型例子,其重要性在于违反禁令中的任何一条,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如第一条指出:严禁违反深圳市政府、市国资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擅自决定投资性支出、对外借出资金、贷款或贷款担保。此条揭示了一些国有企业或其“老板”的共性问题,即决策失误。对国有企业来说,不懂经营、不能适应买方市场及由此而产生的大量决策失误是企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因而,深圳推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采取“免职”的手段,切中时弊。 监管国有资产既要“动真”又要“碰硬”,二者相辅相成。国有企业是一种十分独特的企业形式,它横跨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大生产领域,既具有一般企业的任务,又具有特殊企业的任务。从其分工来说,一部分企业生产公共物品,一部分企业生产私人物品。因此,国有企业监管体系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建立是国有经济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大的贡献是使国有企业从“贵族”变成“平民”成为可能,使国有企业从过去靠国家行政法调节的特殊企业法人变成靠民商法和公司法调节的一般企业法人。强化国资监管,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创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任、激励和监督机制,其中重在激励和监督机制。 此前,媒体曾报道一些地方对国有企业试行年薪制和重奖国企“老板”的消息,这种激励意味着给予国企“老板”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以刺激其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而约束则是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抑制国企“老板”对个人欲望的追求。一般来讲激励过度的管理者必然约束不足,而约束过度的管理者则激励不足,二者成此消彼长的态势,这体现了二者的对立;同时,激励离不开约束,没有约束的激励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引发国企“老板”对其个人利益的极度追求而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动真碰硬”旨在扼住要害。 这就是说,类似公开训诫的做法仅仅是“教导和告诫”,作为构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还远远不够,必须在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下功夫,从决策系统与执行系统合理分离入手。虽然《公司法》、《企业法》等明确了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力,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始终作为重点来抓,但是由于隶属关系的客观存在,行政干预并不可能彻底消除,甚至会局部地蔓延,即使这种干预不是以行文方式表现出来,但比如领导的意图、有关方面的期望、所负的重托等,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在作出经营决策时不得不考虑,从而自觉不自觉地偏离经营的目标,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圳市的“十条禁令”和公开“训诫”深石化原董事长已留给公众足够的考量空间。 (作者 王佳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