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002年8月23日16:28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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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23日电(记者 费栋 崔砺金)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颁布了《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统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规定》依据原来《统计法》中有关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对各种情况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更具可操作性。《规定》明确了领导在统计过程中应担负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强调了有关机构在接受统计检查时,如出现拒绝、阻挠,提供虚假数据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等情况所要受到的严厉惩罚。
过去,统计过程中的数字造假行为一直是让统计部门头疼不已的事情。去年5月至9月,温州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500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竟发现其中有144家企业存在着统计违法行为。浙江省统计局去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光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就有555起之多,并有11起典型案件被曝光。如某村26家私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只有774万元,而村里上报的数字却高达6098万元。(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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