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讯 记者 李爱金 报道: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出台抗“非典”税收优惠政策,给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雪中送炭”,这是记者昨天从该局获悉的。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有: 转自搜狐 抗非典人员特殊性补助 转自搜狐 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转自搜狐 自2003年1月1日起至“非典”疫情解除止,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以及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转自搜狐 自2003年4月1日起至“非典”疫情解除止,凡在医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隔离区内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直接接触传染性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人员,在定点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烧门诊接诊的医护工作者,疾病预防部门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疫点区参加处理、消毒、流行病调查等工作的防疫工作者,以及深入疫点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获得的政府特殊性工作补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自搜狐 自2003年1月1日起至“非典”疫情解除止,对单位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而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转自搜狐 因非典停业娱乐业个体 转自搜狐 按纳税人申报停业处理 转自搜狐 针对南宁市“非典”疫情情况,决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转自搜狐 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收入和旅游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转自搜狐 对按照南宁市政府规定在“非典”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企业和单位,在政府规定的停业期间无营业额发生的,经核实后,按纳税人申报停业处理。对按照南宁市政府规定在“非典”疫情期间停止营业的娱乐行业的个体纳税户,在政府规定的停业期间无营业额发生的,经核实后,按纳税人申报停业处理。对其在恢复营业后至9月30日期间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半征收。 转自搜狐 部门服务行业企业个体 转自搜狐 按应征收税额减半征收 转自搜狐 对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公司客运业收入和公共交通公司客运收入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中出租汽车公司运输业务减征税款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 转自搜狐 凡南宁市的饮食、旅店业、出租汽车、交通运输、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实行“双定”征收的个体户,对其核定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应征收税额减半征收。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来源:八桂都市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