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官司故宫胜诉
2002年9月21日12:2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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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三高”官司故宫胜诉
音乐会主办方必须支付场租费的余款100万元及利息
本报讯 去年在故宫午门广场举行的“三高”音乐会已结束一年多了,其所引发的拖欠场租纠纷案前天在东城法院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该音乐会的主办方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付故宫博物院场地租用费10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相应利息。
去年6月13日,故宫博物院与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就在故宫午门广场举办“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广场音乐会”事宜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故宫博物院自6月13日至24日的10天内向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提供午门古建区域作为演出活动场地,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每天向故宫博物院支付午门古建租借费、古建保养费、门票经营损失、劳务费、水电费等合计人民币20万元,10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仅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且迟延一天撤出场地。故宫博物院起诉要求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人民币100万元、延期租用场地费20万元及违约金。(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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