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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违章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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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8日16:30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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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这种经济模式不存在竞争,也难以存在公平、公正的问题,反正都是“大锅饭”或者“肉烂在锅里”,无须讲究什么公示、公证,只要按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便可。在改革中,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实施的公示制度,对于增进政府有关部门与公众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具有积极意义。
交通管理的违章处罚引入公示制度,无疑是交通行政管理的一个进步。全国许多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门已陆续建立这项制度,辽宁、湖南、江苏、四川等地还建立了相应的交通管理公示网站。
这项制度的意义主要表现为:对交通管理执法主体,由于必须公开处理的过程、结果,就不能不以以公平、公正为公示标准和原则,就不能不切切实实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办实事。从制度上杜绝了交通管理的随意性。以南京交通行政执法公示网为例,网站开通一周年,总访问量就突破四十五万人次。这个访问量从一个侧面说明,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关注。以往如果是违章处罚可以有人为的随意性,那么在实行了公示后,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就必须加强自身的监督。
对交通管理执法对象来说,这个制度不仅是一种约束和制裁的制度,同时更是一种保护权益和相对公平的制度。它的积极性在于,只要是违章者,无论身份地位,就都有被“曝光”的可能;舆论层面的监督是一种日常监督,以此而有可能实现大众化的监督机制。(冬雨206)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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