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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公安执法机关:警惕怀念暴力执法思想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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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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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枫
近日,各地的公安执法机关纷纷开展文明执法树新风的活动,各地的公安机关的作风也有了可喜的改进。但是,文明执法有了,却有新闻开始报道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因为警察“不打人”了,开始欺负起警察来了。在昨天的《中国青年报》有这样一则消息:近日,某地派出所抓获一名偷车贼。在他身上,发现两封给同伴的的信,信的内容大意是:这里的警察不打人,快到这里来偷。为此,文章称“警察不打人”本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却被小偷们视作其违法犯罪的荫庇,这其中的苦涩与尴尬引人深思。
这样的新闻倒没有太多的特别之处,但却透露了一种不好的思维取向———那就是怀念可以使用暴力执法的日子。小偷难道怕的只是警察的棍棒,却不怕法律的惩罚?我看这就有些邪门了,法律惩罚可以上至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小偷也不会因为警察不打人了所以就猖獗起来了吧。
正如收容遣送制度取消之后,各地纷纷报道乞丐大有上升之势,似乎乞丐的猖獗正是由于忽视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好处一样。有人带着怀念暴力执法的思维,出现了几个小偷,就认为还是暴力执法好。其实,文明执法与其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倒不如说是警察权力的回归。
我国的法律没有赋予警察随便打人的权力,相信现代文明法治情况下的国家都不会这样做。我国的法律目前是实行无罪推定,未经人民法院的审判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其人身权利当然不受剥夺。而且,打人在我国也没有被称之为刑罚措施,因此,随意打人是天然的不合法。
那种唯有暴力执法才可以遏制犯罪的言论,事实上是一叶障目,没有看到暴力执法的危害方面。暴力执法是以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德国法学家耶林有一句名言:“刑法尤如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社会和个人两受其利,用之不当,则社会和个人两受其害。”正当的刑法犹且如此,更何况暴力执法。
当前公安部作出了“八条禁令”、“三十条”便民措施,广东省公安厅强调执法不能动不动就兴师动众搞“大清查”、“大收容”,坚决摒弃“为捕一人扰了百家人”的做法,这些都是为了提高公安部门的执法水平而为,都是体现执法为民的观念。暴力执法显然严重违背了我们执法部门的工作宗旨。
暴力执法不可为,更不值得怀念,至于如果真的有犯罪分子“喜欢”上了文明执法,也应当用其他的措施解决,而不是想当然地怀念起了暴力执法的“好日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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