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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拒不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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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6日08:0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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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电 日前从珠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本月起施行。根据该《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那些企图钻空子、逃避参保缴费责任的无良用人单位将付出经济代价。
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用人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总额的两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目前,珠海市正在开展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制观念淡薄,在招工时不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少打工者要么不了解社会保险政策,要么怕被炒鱿鱼,不敢要求用人单位参保。按《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还敢这样做的话,打工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有权“秋后算账”,追讨经济赔偿。(伍洲 严杰雄)(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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