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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展望三 提高拥挤区域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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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4日13:0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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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示:用价格杠杆来调节私家车的使用,可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现实的一种选择,但提高拥挤区域的停车收费能不能减少道路车流量,仍有许多不确定性。赞成方 学习香港分级收费 王:我非常赞同提高拥挤区域停车收费的政策。停车收费目前在深圳已经拉开档次,比如华强北、东门等区域高峰时段收费较高,但这种收费方式在深圳还不是主流。这方面我们应该向香港学习,香港是按照不同的路段、时段分级收费,是递进递增的收费方式。这种分级收费的目的并不在于盈利多少,而是用经济杠杆的手段达到实现社会效益的目的。 收费返还道路建设 于:对深圳来说,提高拥挤地区停车收费在目前是比较可行的政策措施。在香港,购买一个停车位比购买一辆私家车价格更高,真正做到了“买车容易养车难”,但在深圳养车还是太容易,所以我觉得提高拥挤区域的停车收费,并把停车收费用于城市道路建设,不仅可以让使用私家车的市民为城市建设多作贡献,还可以使停车场建设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产业,让投资者有利可图,从而解决房地产开发高都不愿意建停车场的矛盾。 制定法规规范执行 邹:我也赞成适当提高市区交通繁忙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在具体操作上可采用分时段收费的办法来调控车辆的流入量,使道路的使用率得到调控和平衡。同时,在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几个方面要配套,制定相关的法规并严格执行,严格停车场的使用功能,对新建楼宇、停车场车位的配备、比例一要合理,建议在投入使用之前,须经过公安、交管部门严格验收后,方可使用。 市场调节收费价格 张:根据国务院费改税[国发2000(34)号文]的规定,停车收费的性质属于经营性收费。如果政府想提高就提高,经营性收费就变相成为行政性收费。那么在这种经营性收费中,政府应该怎样管理呢?我觉得有3个方案可供参考。 第一,对垄断经营性质的场所而言,政府应对其收费标准进行管制。所谓垄断性质的停车场所是指火车站、机场等。这些场所应实行公管价格,由政府进行管制。 第二,遏止政府指定商业行为。禁止交通管制部门开办或指定经营停车场,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内容。 第三,政府对收费价格进行市场调节。政府通过提高停车费来控制、调节市场流量的做法是可行的,但这种提高必须按照市场规律来办。对于大多数交通管制部门开办或指定经营的停车场用了土地却不“埋单”的行为,可以采取土地有偿使用的方法,成本增加后,价格自然相应提高。反对方 某些地区规划失责 孙:虽然提高拥挤城区停车收费这个措施可以有效控制车辆流入量,但会给市民带来不便。我觉得购买私家车是为了方便,在拥挤区域停车是个习惯问题,如果大家都能相互体谅,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拥挤情形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刘:我不赞成提高拥挤区域停车收费。一些区域和路段过于拥挤不是因为车辆过多而是因为规划不当造成的。我所住的梅林村有大量的政府福利房,出入的人流、车辆众多。政府一方面不断增加福利房的修建,但整个村子在规划之初却只有一条道路进出。这是梅林村堵车的根本原因,不能把政府规划的失责通过提高收费转嫁到市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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