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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拖女警50米 判处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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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09:03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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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彤通讯员张胜利)记者昨日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女交警孔德惠街头执勤被疯狂桑塔纳狂拖50余米,致使女交警孔德惠受伤一案,日前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无视国法,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1年,赔偿受害人孔德惠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64.5元。
现年38岁的张伟系河南省汝南县人,无业。2002年7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张伟饮酒后驾驶一辆豫AA5950红色桑塔纳轿车行驶至市委门前时,因其违章超车,正在岗上执勤的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孔德惠令其停车接受检查。张伟停车后,孔德惠让其出示驾驶证件,张伟拒不接受检查,而是挥手把孔德惠的警帽打掉后,突然驾车欲逃。孔德惠手扒车窗令其停车,张伟置之不理,强行驾车将孔德惠拖拽50余米远,造成孔德惠左膝关节处肿胀,有两处片状表皮擦伤,右踝部有表皮擦伤,右足背部有小片表皮擦伤。后张伟被两辆路过的出租车拦截在郑州市中原路与百花路交叉口。孔德惠受伤后,即被送往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5668.5元。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孔德惠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当日,被告人张伟即被抓获。此案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德惠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伟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912.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伟有期徒刑1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受害人孔德惠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0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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