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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母亲存款储蓄员成贪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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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11:1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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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母亲存款储蓄员成贪污犯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本报讯 据《都市时报》报道本月22日,侵吞母亲14万余元存款的邮政储蓄员范江,在看守所内接受了宣判,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范江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范江现年26岁,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间,他先后在云南省邮政储汇局南屏街储蓄所、昆明市盘龙区邮政局正义路支局邮政储蓄所任营业员。在这3年间,范江的母亲赵某共拿过16笔钱交给他办理邮政定期储蓄存款,金额共计14.7万元。范江按常规办理了这16笔定期存款手续后,利用工作之便又在电脑中做了取消交易处理,将钱拿走。但他却没有销毁应给储户的存单,而是取走交给其母收存。这样,储蓄所的账面上看起来是账款平衡,而其母那里范江也能隐瞒过去。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的特殊性,应如何看待范江侵吞母亲和自己存款的行为,成为控辩双方集中争论的焦点。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范江的行为是“拿公款”,属于贪污;而范江及其辩护律师辩称,范江拿的是家人和自己的钱,不属于犯罪。 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江收了母亲的钱交进储蓄所,并开具了合法有效的存单给母亲,存储关系已成立,钱已经是由储蓄所管理的公款,而不再是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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