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通讯员 邬耀广 杨晓梅) 昨天,麦国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众被告人齐声否认参加黑社会,他们辩称当初没有人告诉自己澳门陈氏兄弟的黑帮身份,也没有人介绍自己入会,更没有举行入会仪式,因此不算参加黑社会。 转自搜狐 麦国庆否认是黑社会成员 转自搜狐 昨天上午,麦国庆为自己辩白说自己被警方抓获后,公安打他,其他疑犯也把事情往他身上推,使他的心态很不正常,在法庭上思维混乱,请法庭原谅。他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公正,他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除了为自己辩解外,麦国庆还声情并茂地向法庭为妻子求情,恳求法庭出于人道主义,轻判妻子。他说,自己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没人照料,因此请法庭判处陈惠英姐妹缓刑。 转自搜狐 麦国庆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麦国庆参加黑社会组织缺乏客观构成要件,麦只是陈氏兄弟门下众多马仔之一,麦国庆没有参加任何仪式,也没有介绍人,麦国庆因缺乏黑社会性质组织实体而罪名不成立。且麦国庆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转自搜狐 李德亮自认只是外围人员 转自搜狐 李德亮的辩护人则为其辩称,在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李德亮处于被纠合的地位,他只是外围人员。因为李德亮与澳门的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他只与陈勃生见过两三次面,陈也没有向他透露真实身份,而且李德亮没有得到澳门的经济支持,没有参与策划行动,不了解行动组的具体要求,在历次犯罪中李德亮没有实施暴力。辩护人还对起诉书中把李德亮排为第八名被告有异议,认为李德亮虽然参与了8次犯罪活动,但都不是以他为主,而且认罪态度较好。 转自搜狐 陈伟儿的辩护人称,陈伟儿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陈参与的几次暴力活动中,陈没有参与殴打,活动的性质也应是正常民事纠纷,不应定性为黑社会活动。指控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有陈伟儿的口供,没有他每月从黑社会组织获取万元工资的证据。张志华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志华有正当工作,是在和街坊陈伟儿的玩乐中不知不觉参与了违法行为,且张没有欺压群众,没有获取非法利益,没有主观故意,请法庭从轻判处。 转自搜狐 黄志斌辩称被骗“收数” 转自搜狐 其他几名被指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被告人也无一例外地表示,对该项指控有异议。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徒刑的黄志斌的辩解比较有代表性,他的辩护人说,本案中没有任何人告知“收数”与澳门黑社会有关,以黄志斌(现年38岁)的社会经验也不能判断这与黑社会有关,因此黄不是明知故犯,黄是因别人介绍工作而被骗进去“收数”的,黄主观恶性不大,行为显著轻微,发现这是犯罪后积极退出并拒绝再为他人“收数”。请法院据此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转自搜狐 到昨天中午法庭辩论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转自搜狐 □公诉人说法 转自搜狐 黑社会定性有立法解释 转自搜狐 针对多名被告人提出在公安阶段受到刑讯逼供的说法,公诉人当庭反驳说,检察机关曾亲临现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讯问行为,而且有讯问录像为证。大部分被告人在侦察阶段的口供与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其在侦察阶段的口供是真实的。 转自搜狐 对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公诉人认为,许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存在误区,以为很多被告人不认识陈氏兄弟,他们就没有参加黑社会组织。本案的认定不是因为陈氏兄弟是黑社会组织成员,而是该团伙性质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构成要件。而且各被告人都认识到这是事先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不是个体犯罪,各被告人也意识到自己在从事犯罪。不能以其不知道“收数”与澳门黑社会组织的关系而脱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