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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判决书加盖法官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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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9日02:4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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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金雄 记者陈强)11月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第一份盖有法官签名章的判决书。院方称,这一做法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创,旨在强化法官的责任感和凸显法官的个性魅力。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终端,是一系列司法活动和司法意志的记录。长期以来,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均采用署名打印的方式。此次厦门市法院率先推出裁判文书改革,实行裁判文书正本落款签章制度,即在每份裁判文书正本落款加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签名章。法官的签名章由法官自己保管,亲自加盖。
法律界人士在评价裁判文书改革的意义时说,这有助于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文明、塑造法院形象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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