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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何时关照独家报道权 江苏泗阳汉墓发掘陡起口水战

  2003年1月12日10:24  上海青年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南京博物院对江苏泗阳三庄汉墓的发掘引来众多媒体关注,然而对考古发掘“独家报道权”的出卖,引得南博与《南京晨报》反目成仇。

  2003年1月6日,南京博物院的考古队员正式开启了位于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的大青墩汉墓。木椁上清晰的“泗水王冢”四字铭文以及全国仅见的木质建筑模型,都让在寒风中艰苦工作的考古队员们兴奋不已。然而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口水官司”已在他们身边平地而起。

  1月5日,新华报业集团旗下的《南京晨报》(以下简称《晨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一条题为《泗阳汉墓露出冰山一角———晨报买断纸媒独家报道权全国关注》的消息,还配发一张大青墩汉墓南外藏椁内木俑的大幅照片;1月6日,《晨报》又用两个整版报道了5日大青墩汉墓的一些背景资料和发掘情况;7日,《晨报》头版头条就变成《独家报道权竟遭到侵犯———晨报欲和南博打官司》;8日,《晨报》的封二新闻又是《泗阳考古发掘事还没完》。这样连篇累牍的报道,掀起众多传媒对南京博物院出卖考古发掘报道权问题的讨论。

  风波缘起报社指责南博“一女两嫁”

  2002年10月始,南京博物院对泗阳县三庄乡的汉墓群进行抢救性发掘。其间,江苏卫视和南京晨报社等媒体进行了连续报道,与南博合作良好。

  在结束对泗阳汉墓的初步发掘后,南博准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发掘成果,并决定尝试新闻的“有偿报道”,即向媒体收费。南博还明确提出“收费标准”:电视台500元、报社200元,遭到很多单位拒绝,收费之事不了了之。

  后来,在双方协商下,南京博物院将大青墩汉墓发掘的现场直播权和信息发布权以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卫视。在《晨报》记者斡旋下,南博又跟《晨报》签署了一个备忘录,计3条条款:一、南博同意将三庄汉墓发掘的现场平面媒体独家报道权给予《晨报》;二、《晨报》将用较大的版面给予全方位追踪报道;三、《晨报》付南博2.27万元(版面支付),用于南博重大活动宣传。

  1月3日,在泗阳的三方碰头会上,南博对《晨报》“约法三章”:一、报纸不得出现“独家买断”字样;二、必须待电视台报过后,才能报道;三、文字部分由南博的陆建芳队长负责审稿。对此,南博方面说《晨报》记者当时表示接受,而《晨报》则说当时只表示接受第3条。

  《晨报》表示,对南京博物院“兴师问罪”,主要是由于南博已将大青墩汉墓考古发掘的平面媒体独家报道权“卖”给《晨报》,但其他一些报纸的记者于1月5日和6日均到达发掘现场采访,而《晨报》记者在1月6日采访时,一开始反被拦在发掘区之外,直到最后南博工作人员协调到两张“考古人员工作证”之后,才被允许入内。

  《晨报》认为,产生矛盾最根本的原因,是南博“一女两嫁”。

  南博叫屈破坏“规则”的不是我们

  南京博物院则反唇相讥:《晨报》破坏了“游戏规则”。

  “他们抢在1月5日就将照片发出来,置江苏卫视的直播于何地?”参与指导发掘的谷建祥研究员说,考古发掘和电视新闻各有其规律:考古发掘需要一步一步按照程序规定,开启、摄像、绘图、编号……一个步骤也仓促不得;而电视直播则应该在最短时间内向电视观众传递最丰富的信息。由于汉墓的木椁都采取了榫卯结构,开启起来费时费力,同时古墓开启之后的摄像、绘图也马虎不得。

  为了兼顾发掘的科学性和江苏卫视直播的新闻性,1月4日,南京博物院考古队对大青墩汉墓进行“预先开启”,即在正式开启之前就把墓室打开,做好准备工作,而《晨报》5日刊登的引发争议的那张照片,也就是此时拍摄的。

  至于《晨报》对南博“违约”的指责,南博方面解释:1月6日共有3种证件可以进入发掘现场,其中“考古人员工作证”由考古队发放,“新闻记者工作证”由江苏卫视发放,“贵宾证”由泗阳当地政府发放。赶到现场的其他平面媒体记者所持证件是第三种,与南博和江苏卫视无关。同时,连南京博物院的徐湖平院长和南博考古所的张敏所长一开始都跟《晨报》记者一样,因为没有证件进不了现场,一样是在协调到“考古人员工作证”后才得以入内,因此南博阻挠《晨报》记者采访一说不能成立。

  风波已经平息立法尚需关注

  1月9日,南京博物院方面传来消息,《南京晨报》已经同南博达成谅解,“报道权风波”就此打住。

  在总结这次“报道权风波”的时候,南博院长徐湖平感慨地说:“恐怕我们都得学点法,订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周详。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对考古工作的新闻报道权有明确规定,相信不会有这么多风波。”

  徐院长的感慨,不只是针对这次大青墩汉墓的发掘。老山汉墓发掘独家报道权虽然卖给了中央电视台,但是平面媒体记者依然得以进入现场;杭州雷峰塔地宫发掘在众多无法进入现场的记者激烈反对声中,终于在转播开始半个多小时后对记者分批放行;湖北九连墩汉墓也终于没能挡住曾传出“封杀”之声的众多当地媒体记者,他们进入了发掘现场并传回了大量文字和图片报道……李民昌开玩笑说:“你们记者能量太大了,什么样的封锁也不能把你们挡在外面。”因此,他认为只有立法明确报道权的归属,才能真正实现考古和宣传报道的“双赢”。

  《南京晨报》总编辑秦继东也表示,目前公共资源的报道权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没有明确规定。但报道权又明显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如果不进行特别规定,会使一些报道处于无序状态,新闻单位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护。

  考古发掘报道权该不该“出卖”?

  有媒体观点认为:地下文物属于国家,不是某个主管部门所有,南博凭什么拿属于国家的文物“赚钱”?

  针对这一说法,南博办公室主任李民昌说:“首先,尽管这次电视转播和平面报道权转让得到了9.8万元,但是南博在先期的探测发掘投入已超过20万元,在这次挖掘以及文物出土后的保护方面还要投入几十万元,远远超过‘拍卖’所得,因此不存在‘赚钱’一说。其次,文物属于国家不假,但文物发掘由南博来做,我们转让的是工作过程的报道权,并不是出卖文物。至于9.8万元,我们将支付给当地政府5万元,补偿他们在人力、物力方面的大力支持;其余的,将全部用于文物保护。”

  谷建祥研究员也说:“江苏境内探明位置的古墓很多,但是南博资金和人力有限,很难一一进行发掘。一些现场我们年年都去,有的地方一年多几个盗洞,就让我们痛心疾首。可是抢救性发掘需要庞大资金,如果能通过转让报道权的方式筹措到一部分资金,对考古工作和文物保护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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