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消息:“禁止携带猫、狗等宠物”“禁止在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在广泛征集市民的意见后,昨天提交人大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对适用范围、执法主体、乘客权利等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更注重了对乘客权利的维护。比如“轨道交通运营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票款”;“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时刻,公告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需要调整首末班车发车时间的,应及时向乘客公告”。 在保护乘客权利的同时,条例(草案)也对一些行为作出了约束。那些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和垃圾的人,将有可能被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姚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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