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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遭精神病人拳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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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20日02:17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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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顾客:我找谁去“说理”?
前日下午4时30分左右,鲁女士在太原街某商场购物时,被一位精神病患者无故殴打。在场的服务员和很多顾客均袖手旁观。事发后,该商场方面称自己不负有任何责任,而派出所则因为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也无法处理。难道鲁女士就应该吃下这个“哑巴亏”吗?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昨日上午,57岁的鲁女士抚摸着脸上的伤口,向记者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前日下午,她来到太原街的一家大商场四楼内衣专柜,正当她在选购衣服时,后面突然冲过来一个女子,揪住了她的齐肩头发,猛砸她的大脑后部。鲁女士回过头来,发现自己并不认识这名女子,便大声说:“我不认识你呀!”那名女子并不理会,抡拳殴打鲁女士的脸部,且高声叫道:“就打死你!”并将鲁女士的眼镜打掉了。鲁女士大声呼喊,请别人帮助报警,可是围观的数位售货员却没有一个人理睬。鲁女士情急之中拿过一个小柜台挡在自己与这名女子之间。这时该女子放开鲁女士想走,旁边的一个人告诉鲁女士前边有保安,于是鲁女士马上找到保安,并抓住这名打人的女子。随后,鲁女士一行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审讯得知,这名打人的女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而且其母也同样是精神病患者。于是,派出所表示要详细调查该女子的监护人情况后再进行处理。
败兴而归的鲁女士十分憋气,马上又来到商场讨说法。可是在询问几个部门以后,仍没有哪一个部门称可以给出明确的说法。几个部门都称在这件事情上他们都是没有责任的。可令鲁女士十分不理解的是,如果商场的服务员可以及时制止或及时报警,她就不会多挨那么多拳头了。鲁女士表示,如果事情没有一个满意的说法,她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一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权威部门。
记者拨通了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黎律师的电话,向他咨询了相关的法律知识。黎律师说,由于打人者是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因此不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对于目前的情况,鲁女士应该到法院起诉打人者的监护人,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把商场作为第二被告人,但至于这家商场是否负有责任,就需要法院的裁决了。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通了沈阳市消协的12315电话,这里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协还没有遇到类似于这样的情况。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这样情况作出规范要求,因此很难说商场应该负责任。但是商场的工作人员应该帮助一下鲁女士,如果鲁女士非要讨个公道,那么她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看能否讨个公道了。
记者 王鹏 韩涛 实习生 王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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